日本新闻:江西赣好律所谭静洁律师:“日本地铁持刀砍人”事件解析
11月1日,一则新闻登上各大主流媒体的热榜,那就是日本东京地铁10月31日晚发生的一起凶案,一名打扮成电影《蝙蝠侠》中“小丑”角色的男子在地铁持刀袭击乘客,还在车厢内纵火,造成至少17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昏迷。
日本地铁持刀砍人”事件解析”/>肇事者看上去是一名年轻的男子,身穿黑色西服,紫色内衬,紫色长裤,整个装扮看上去像极了DC漫画里的经典角色,小丑。事后,男子淡定坐在地铁里抽烟,且面露诡异的微笑。
COSPLAY影视中的角色在东京地铁内持刀伤人又故意纵火,事后还面露诡异微笑坐在地铁上淡定抽烟,这一幕给人的第一反应是该男子的精神是否有问题?那么如果该男子精神真的存在问题,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其犯罪行为,作为本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小丑”,在地铁上的行径又当承担怎样的罪责呢?
为此我们邀请到了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的谭静洁律师帮我们分析案件性质及“小丑”罪行。
谭静洁律师观点:
首先,在地铁上持刀砍人事件在中国发生概率极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分别制定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明确指出运营单位有为乘客提供安全客运服务的义务。因此,国内的轨道交通机构均有安检系统,严禁乘客携带危险物品,否则责令出站,移送公安处理。
其次,持刀砍人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现有报道事实,目前能确定男子存在持刀砍人的事实行为,抓捕后该男子供述是受8月发生的持刀伤人事件影响,想通过行凶杀人被判死刑,但现有证据仍不能确定其主观上是杀人故意还是伤害故意,如果该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男子在地铁内砍人纵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该男子事发后在车厢内微笑淡定抽烟,是否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该男子事发后坐在车厢里抽烟,地铁紧急停车后该男子试图翻窗逃跑被警察当场逮捕,明显不构成自首,若该男子一直待在案发现场直至被司法机关合法控制,则符合自首中“自动投案”的前要件,并不要求悔过性,投案动机的高尚与否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但其还必须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待其所参与的事实,才能构成自首,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经过谭律师对本案的评论分析,相信大家对那件的性质有了一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的相关调查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无论嫌犯是由于精神问题,还是想穿上同漫画里角色相同的衣服来映射社会问题,但是出于自身自私的原因危害他人生命的人,就是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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